南京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因为每一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已经开始执行的话那整个过程也非常的干净利落。而下面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执行程序中拘留应注意什么?
  1、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 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 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 “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 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 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 配合和协助。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 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安机关只要已经将治安拘留的处罚书制作好了,那么就会在一天之内将当事人行政拘留,就算提起申请复议也通常并不影响拘留。治安拘留一般都是案情比较简单的,所以在治安拘留的这件事情上,从有关部门批准到最后有关部门落实是不会耽误太多时间的。
  
  
  

·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在生活中,登记结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被人胁迫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也有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提起撤销婚姻后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下文对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可撤销婚姻的定义 可撤销...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五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危害公共卫生罪怎么处罚?
    危害公共卫生罪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本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情况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 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又解除取保候审会判决吗?
    ?没有批捕取保候审又解除取保候审会判决吗?取保候审后,公安局还要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
    就一方的婚前财产来看,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都是认定为个人财产,然后进行处理的。但从法律上面分析,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
    企业注册资本怎么确定?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元限制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资本要求2006...

·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一、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