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结婚多久算是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少人仍有着这种旧观念。但要注意的是,如今这条规定早已经作废了,在2011年时,婚姻法就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会再因结婚的时间而变化。因此,夫妻不管结婚多长时间,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都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对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双方都对其有平等的享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而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二)如果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还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一方挣得少就少分甚至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挣多挣少,都应当尊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四)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以前的时候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就是夫妻结婚后时间有8年之久了,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可要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贵重财产的话只需要4年就能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在的规定已经废除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当前无论夫妻结婚的时间有多久,其实都不存在一方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在生活中,工作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仍有一部分的公司并不签署合同,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刚入职的员...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

·抗税罪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这在刑法意义上已经构成抗税罪,那么具体说来抗税罪该如何认定呢?而在认定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抗税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
    一、交通事故如何获得更高赔偿?交通事故获得更高赔偿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来获得更高的赔偿,交通事故的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双方的责任、交通方式(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行或非机动车等)以及有无伤残等级等为前提。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一方,最重要...

·简易劳动协议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简易劳动协议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谁更灵活? 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这两个名词既然会被放到一起,说明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又有不同的地方,比较容易混淆。非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可能对这两个名词根本不了解,即使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想要非常清晰地辨别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那么二者在不同的角度来看谁更加灵...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为吸收不另行构成犯罪,综上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那么警察会处以治安处罚。而且对方可能构成非法侵入...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一、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但是辞职不是说走就走,还需要很多手续要办理。比如说档案的归置问题,保险的缴纳问题等。那么,违法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赔偿吗?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的说明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违法解除合同有代通知金赔偿吗?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劳动者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