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可以拒绝拆迁,因为政府征地程序不合法。针对红头文件不合法的救济措施:1. 复议时一并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2. 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但是,附带性审查存在其他限制条件。首先,只有因以该文件为依据做出的行政行为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附带性审查要求。其次,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只能依附于具体案件作为一个诉讼请求提出,而不能单独作为一个案件提出。再次,就审查范围而言,一般规章以下的文件才能附带性审查。二、征地拆迁中常见的红头文件有哪些?1.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3.决定及方案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拆迁方可能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书,断水断电通知等等。拆迁机构不得以暴力、断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威胁建筑的所有权人同意或者是签署拆迁同意书,如果采取上述措施的,被拆迁户有权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行政机关组织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如果是民间拆迁机构组织的,则只能申请拆迁赔偿。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一、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无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谅解。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 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

·对于父母的土地算是遗产吗?
    对于父母的土地算是遗产吗?不属于遗产的。1、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2、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必须是年满30岁的身边无子女的健康人,必须具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
子想要收养妇孩子,双...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经常会有国家在各地征收土地、进行拆迁等消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是,一般在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拆迁后,国家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付一定补偿金给被征地的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一、河...

·工资退回个人所得税能否退税?
    工资退回个人所得税能否退税?工资退回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办理退税的,但应当符合条件,对于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即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汇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