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您的位置:首页  »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二、国有土地上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不服怎么办1、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 10 日内出具估价报告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征收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自身案件的有力证据,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征收单位进行相关的递交。相关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房屋进行相关的重新评估。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给与这类人员相关的补偿。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和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单方所负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由此涉及具体的相关认定依据和规定又是哪些?通过阅读下面文章,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 ...

·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随着经济的起伏,不少公司因为负债而倒闭。您可能平常不怎么了解公司的破产清算的过程,所以对于一个公司的破产清算时间没有一个具体的把握。那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

·在大城市里有自己的房子是所有年轻人的梦想,但是现在的房价让很
    在大城市里有自己的房子是所有年轻人的梦想,但是现在的房价让很多的小年轻望而却步,有些小城市的房价就已经高的离谱了更别说是像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但是面对颇高的房价政府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给购房者很多优惠政策,那么在广州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呢?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在广州房地...

·河北省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河北省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

·自立遗嘱房产如何买卖?
    自立遗嘱房产如何买卖?自立遗嘱的房主有权依法将房屋进行买卖。另外,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

·非法集资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

·私人雇佣能申请工伤吗?
    私人雇佣能申请工伤吗?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客体是什么?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等对于社会公众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们对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概念要非常清楚。那么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针对这个客体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到您有用的信息。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