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危险犯可以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二、过失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成立危险犯,是以实施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险程度,由此可见,构成危险犯一般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而危险犯与实害犯相对,通常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而以此为处罚的依据,那么就会认为成立实害犯。而常见的危险犯罪名,就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等等。
  
  
  

·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全国各地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不同,了解所在省市的认定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减少争吵和纠纷,避免事件的严重性。为您总结了河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下面请看详细条例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有哪些规定,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是不得而知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于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希望对...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还存在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

·辞退人员工资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辞退人员工资一般什么时候发放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网络诈骗犯罪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通常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位置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都不属于同一个地区。因此进行抓捕工作会相当困难。但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也会被逐渐的抓捕归案,在逃人员的量刑与主动投案自首的人员的量刑在认罪态度上面就会...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还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雇主不一定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的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取保候审不同意会回复吗
    会。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

·持枪盗劫罪算抢劫吗
    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稳定,经济秩序和人身安全,人民财产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盗窃罪跟抢劫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的类型:1.相对来说,盗窃罪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法益、抢劫罪则侵犯了人身法益和财产法益。盗窃罪主要是通过平和的手段窃取财物,对于人身安全的威胁不大,抢劫罪...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判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