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试用期辞退的条件包括什么ʦ绰13951899110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包括什么
λãҳ  »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包括什么

www.nj48.com Ͼͬʦ

    试用期辞退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总结:还在试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之一才可以。
  
  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的,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否则的话辞退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违法,而用人单位也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这阶段,用人单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然的话也可以认为单位违法辞退。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
    我国规定的工时制度其实是比较多的,其中常见的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除此之外还有计件工时制等等。不管是怎样的工时制,只要符合了加班的情形,那此时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费。那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实行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

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般来讲,公民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不过,一些特殊的人群犯罪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不过,如果是尚未成年的孩子犯罪能免于刑事处罚吗?此外,刑法还规定了缓刑制度,那么孩子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公司法虚假陈述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虚假陈述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虚假陈述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归责原则 我国区分不同的主体而规定了不同的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

老公的工资条可以看吗?
    老公的工资条可以看吗?老公的工资条是否可以看需要根据双方是否立有约定来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为分别财产制的属于共同财产制,对方的工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利知晓。《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

夫妻恶意转移财产有无刑事责任?
    夫妻恶意转移财产有无刑事责任?有刑事责任,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婚姻法》第...

一、家暴离婚财产公证要怎么做?
    一、家暴离婚财产公证要怎么做?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因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财产。二、家暴离婚财产分割...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
    一、二手房预约合同的效力与证实合同的效力是否一致?是不一致的,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

省级工伤鉴定公平吗,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之后,为了准确的判断出自己是几级工伤,很多人就会考虑去省级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在鉴定的时候有人又担心省级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公平,由此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就想要知道究竟省级工伤鉴定公平吗?下面为您解答。 一、省级工伤鉴定公平吗 ...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