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交货地址:_________
  
  3、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1、数量(m3) 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1、结算方式:
  
  2、约定的结算期限:
  
  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5、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材料合同范本中规定了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供应要求及价格、资金支付、质量标准及验收、双方责任和义务、约定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等,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会有一个很好的约束,在发生纠纷时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执行,在不能很好的解决时就要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执行。

·女方构成重婚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女方构成重婚的情形具体有几种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

·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不管当事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此时除了要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外,同时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还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行。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

·对方拒交抚养费怎么处理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都说好了,一方实际抚养子女,另一方就在离婚之后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往往在离婚之后拒付抚养费,这可以说会对孩子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一般对方拒交抚养费怎么处理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

·用假保单验车算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一、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详细内容,律师3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公民若想开车,首先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这样才具有开车上路的资格。而有的人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又有逃逸的行为,此时承担的责任显然是很重的,但同时也担心日后自己不能再开车了。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开车了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一个证件,但该证件的所有者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若土地被征收后还可凭借该证件得到补偿款。不少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且并未从事房地产事业,不了解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男女结婚的,大多时候都是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同时户口往往也会迁入都男方家。但也会有男方入赘女家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上门女婿。那么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首先,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辞退违法的或者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