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逮捕的执行程序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逮捕的执行程序
您的位置:首页  »  
 

逮捕的执行程序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



  

②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提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③对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信用卡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信用卡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信用卡民事诉讼,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 一、持卡人透支不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甚至构成信用卡犯罪 从法律上讲,信用卡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诚信履行。持卡人透支后不按约定期限偿还透支...

·刑事上诉状行贿罪寻求缓刑需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上诉状行贿罪寻求缓刑需满足哪些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
    现代社会,各大工程正在建设,许多承包工程的人都在积极的完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承包工程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承...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销赃罪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销赃罪的办案流程 销赃罪属于刑事犯罪,它的办案流程: 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贷款抵押担保合同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

·原告涂改借条时间咋办?
    原告涂改借条时间咋办?原告涂改借条时间可以在法庭上对于这种行为提出异议,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确实存在涂改借条的时间。对于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明力的强弱,必须经过法庭的审查才能确定。涂改证据属于违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申请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认定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此时需要暂时中止进行工伤认定。不过要是说申请中止工伤认定其实并不准确,因为一般都是认定部门自己作出中止认定的决定,但同时需要书面通知申请人。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

·车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随着道路上机动车数量的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追尾刮碰,还有可能是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刮碰,车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又是怎样划分的呢,为你解答。 一、行人与车辆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