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注: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者伤残,那么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残,对于十级伤残的鉴定一般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伤者的情况来进行鉴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什么法律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

·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
    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受伤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等。那么其中的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做介绍。一、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工伤护理费能报销,...

·危害公共卫生罪怎么处罚?
    危害公共卫生罪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本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足以让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自从婚姻法修改之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的认定就变得非常重要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如何认定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婚前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同性吗 中国《民法典》规定结婚规定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对象的条件是男女,同性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男女。 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 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