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二、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的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
  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以上就是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在合同中,每一个细小的地方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不然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比如,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竣工,什么时候验收,什么时候拨款等等,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的土地共分...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认为对方是犯了重婚罪的,但实际上并不是。通常要是到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才行,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关于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签劳动合同是属于编制吗 事业单位编制现在也都是需要签聘用制合同的。具体您所指的劳动合同要具体看招聘公告和招考单位的招聘情况而定了,具体是公益岗位,编外人员,工勤等等有很多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范本怎么写? 法人独资企业一般来讲是不需要开股东会的,因此很多人对股东会这方面的知识就不够熟悉,一旦发生特殊原因开股东会之后,您都不知道法人独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怎么写,其实股东会决议也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把相关事项写清楚即可,下面为您带来了一篇范本,给您参考...

·刚结婚一年离婚会怎么分财产
    刚结婚一年离婚会怎么分财产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方式、逾期常见问题有哪些? ?科学进步,经济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各大银行也相继推出了信用卡项目,现在大部分的年强人都办理过信用卡,信用卡大大的减轻了人们的经济负担,但同时也具有诚信约束,一旦出现逾期或违约行为,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下面就来介绍下...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

·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怎么理解?
    一、劳动争议仲裁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怎么理解?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

·伪证罪的教唆犯怎么处罚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教唆证人、鉴定人等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话,则就会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那么我国对伪证罪的教唆犯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这还需要先来了解我国对伪证罪的处理,下面我们文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怎么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