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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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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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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应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接受受托人按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接受受托人的技术咨询报告及合理化的、具有建设性意见的建议。

  二、有权解除受托人已接受委托人提供了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文件后,超过两个月不履行咨询义务的技术咨询合同。

  三、有权在没有保密约定的情况下,引用、发表、向第三人提供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为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二、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委托人提出补充或修正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或者要求更换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及相关文件。

  三、因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不补充、不更换、不修正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造成受托人的技术咨询工作无法开展,可解除合同。

  四、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条款,受托人可以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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