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人身危险性说

  

    该说认为,累犯与初犯相比,其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并无不同,因而从社会危害性上无从说明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累犯者在初次犯罪接受刑罚后,国家和社会期待其能有所悔改,改恶向善,然而竟然违背了社会期待再次犯罪,充分说明累犯者较初犯者具有更强的人身危险性,基于特别预防的原理,自然规定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我国有学者认为,犯罪人在一定时间内又犯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这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大,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才能有效对他实施惩罚和改造,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是确立累犯制度的理由所在。

  

    2、社会危害性说

  

    该说认为,人身危险性固然是评价累犯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仅仅以此为根据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仅仅是累犯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方面,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只有结合累犯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进行分析,才能得到说明,离开累犯再次犯罪的事实,累犯的人身危险和主观恶性就无从谈起。仅仅把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或主观恶性当作是从重处罚的根据,实际就把累犯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等量齐观了。持社会危害性说的学者认为,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就在累犯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而言更大。

  

    3、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说

  

    该说认为,对累犯所以要从重处罚,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固然是主要的原因,但并非唯一的原因。除此之外,累犯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于初犯,也是对累犯从重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而言,该说认为:(1)累犯往往会耗费国家司法机关在侦破案件、进行审判、改造罪犯方面更多的人力物力。(2)累犯危害性大于初犯从而应当从重处罚的理由还在于,累犯的出现会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不仅使刑法所固有的权威与尊严为社会公众所怀疑,而且是对潜在犯罪人的鼓励,使其进一步产生藐视国家刑法的心理而将犯罪的倾向逐步变为犯罪的行动。(3)累犯危害性大于初犯的原因还在于,它对社会心理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破坏性。通常犯罪人初次犯罪对人们所造成的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将会随着犯罪人受到惩罚、使人们感到犯罪的报应性与个人权利的有保障性而逐渐消失。而当累犯出现时,人们将显而易见地感觉到国家法律惩恶扬善之功能与效力的不足,并进而对其产生失望感,从而使心理上的不安与恐惧感再度产生并不断加强。

·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
    《海商法》第86条规定的,是在卸货港收货人迟延或者无人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三种情况下,船长代表承运人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收货人迟延提取货物不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目的港无人提货”仅包括收货人不明而无人提取货物和虽有明确收货人但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两种情形。 目的港...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

·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
    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是否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吗?那么离婚协议公证的法律效力在于?您一定会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产生了一系列疑惑,一起来和我们更具体的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公证还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征地补偿是对失地农民失去生活基础的一种补偿措施,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的相关办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那么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依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的补偿措施,征地拆迁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保证土地的利用达到最...

·拆迁补偿安置中的先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从...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飞速发展的今天,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了,据高速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统计,60%的交通事故都与超车有关,而面对因超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您是否了解呢?如果您还未知或一知半解,就跟随的我...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买卖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二手房。各地政策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

·特许商违约拒退加盟费,怎么起诉?
    生活中,特许人违约的原因各种各样,是难以一一陈述的,但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以认为是违约。如特许人未按约定提供技术培训、经营资料的,就属于违约。 当特许人违约时,加盟商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