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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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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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刚建时曾被违建名义罚过款,后面拆违时就一定要被强拆吗?  一般来说,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也就是普通民众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就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可以划分为两种其情况,一是没有批准登记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的,按照相关规定拆除违建房屋,二是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这类情况一般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处罚金,后补齐手续即可,所以被拆迁人要知道自己是因为什么没有获得相关证件,后续尽可能的为房屋补齐相关证件。  二、合法强拆法律程序  合法的强拆法律程序履行下来最少也是需要六个月以上的,对于这6个月以上的损失,拆迁方并不想承担,因此,违法强拆就此出现。  合法强拆法律程序:立案查处违章建筑→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  解读:  1、立案查处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执法部门对于你的疑似违建房屋先立案,城市里的违建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管;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由乡、镇人民政府。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2个人以上,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3、决定程序。被处罚人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如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你是有2个月复议和6个月诉讼权利,因此要利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5、执行。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六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拆除违建,总而言之就是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并不能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中国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为根本理念。  房屋是违建在被拆迁时也需要走法律程序,不会一开始就拆迁,如果遇到强拆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违法的房屋在被拆迁时,根据当时情况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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