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二、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要负责吗?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方面?1、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民事责任。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3、财务管理。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4、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综上所述,分公司是总公司下设机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也能单独签订合同,不用总公司盖章确认。分公司有自己的合同章,只要签订合同在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符合公司利益,就可以。当然,作为总公司,一旦分公司合同违约,其要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一、房屋强拆时,暴力抗拆管用吗? 是没有用的; 公民合法的房屋遭受到强拆时,被拆迁人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抗强拆的,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可能构成人身损害的出现,被强拆人最好报警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一、保险公司的监护人责任险是啥?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

·打人打到什么程度算刑事责任
    打人打到什么程度算刑事责任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无遗嘱继承房产的问题规定是什么?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 工程项目具有繁杂性,涉及的领域也是十分广的,不仅只有建筑行业需要修建工程,其他诸如消防、家居、绿化等也可以从事工作业。各领域的工程质量事故都时常有发生,不同领域应当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施有哪些呢? 消防工程质量事故控制措...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临时工跟合同工一样,都需要签订法律允许的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事情,毕竟临时工和合同工还是有很多分别的,在了解这些区别后,方可放心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临时工合同注意事项 ...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医疗保险怎么处理?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是狗需要给付财产增值的部分?
    双务合同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具言之,在财产增值或...

·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非法集资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经济型犯罪,故而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是较大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公民是比较多的,故而很多公民都无法理解他人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改罪该如何判断呢? 一、有没有非法集资罪怎么判断?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