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您的位置:首页  »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在实践中,由于分公司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既不是承担连带责任,也不是承担补充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无需先向分公司主张,可直接要求总公司偿还债务。分公司在市场经营中有着一定的独立权,但是需要在公司权益的基础上的得到充分的证明,所以在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留意分公司是否是独立于总公司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需要注意具体的操作,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重要的保障。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 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2.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能否起诉?第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
    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使员工快速进入工作岗位,经常会对员工进行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培训员工对企业来说有着长远利益,但也意味着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消耗。如果培训员工后,员工要解除合同,往往会引发培训费用纠纷。那么此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单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应对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应对 1、收集证据 如果大家想要证明开发商那边确实是延期交房了,那么大家就一定要注意去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比如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交付的现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赔偿条款。当然如果你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了其他方面的额外损失,也应该一并保留。 2、业主...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1、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和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是必须要交税的。 2、在税收方面,当地税务部门对个体经营的商户有一种鼓励性的优惠政策,那就是不交税,或者减免部分税金。 3、有的的商户需要提供有其他条件的相应经营证件(比如从事餐饮行业的要有“...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