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是自认为犯罪已经不能继续而停止犯罪是未遂,如果自认为犯罪还能继续但主动停止犯罪或采取有效手段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是中止。
  
  二、扩展资料: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犯罪未遂是指相关的犯罪分子实施了相关的犯罪,但没有得逞相关的犯罪。犯罪预备是指当事人员主观予以犯罪的意思,对我国的社会和平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
  
  

·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是马路上的车流量逐年增加,同时也增加了车祸的发生率居高不下。在车祸发生时,一般您都会先报警,等待交警的处理,但是有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会直接离开现场,这次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怎么处理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十一高速超速罚款吗
    看具体情况定。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

·非吸和集资诈骗还钱还会被判刑吗?
    非吸也就是我们平时所听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与集资诈骗一样都属于经济犯罪,如果被抓获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现实中,有些犯罪人员在被抓获之后会将所有的资金退还给受害人,以期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和法律的从轻处理。那非吸和集资诈骗还钱还会被判刑吗?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非吸和...

·传销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传销罪最新司法解释,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 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人们的生活节奏非常快,做事情的话会比较匆忙,在这种环境下就容易丢三落四,特别是原本就容易粗心大意的人。当前还有很多人对于遗失物品的定义有一定的错误理解,不知道遗失物和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那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

·在我国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征
    随着网络的发展,除了给人们生活的便利以及社会的促进作用之外,这无疑也是犯罪滋生的一个平台。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集资花样更加多,使人难以辨别。为了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对于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征的问题,需要格外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具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