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即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承租权的取得有什么问题,除非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致使以租抵债的合同无效,在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新出租人都无权采取措施对抗在先的承租权,其最多只能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取得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3、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不过这种操作在实践中并不多见。(2)新房东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综上所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租赁使用债权人的房屋,支付租金抵扣债务,这种关系应该是债务关系,而不是租赁关系。因此,债务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房屋买方收回房屋的权利。债权人将房屋卖掉后,新的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
    对于很多找工作的说在工作之后的工资是首要的一个条件,其次就是在工作之后对于自己的发展空间有多大,这两点一直是工作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其实各行各业的工资都相差很大并且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那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丝域员工入职工资...

·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
    女性意识不断觉醒的同时,也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离婚后,有些父母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得面红耳赤,但有的父母出于经济能力和未来择偶的考虑,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不要孩子抚养权违法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后抚养权归谁如何决定?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

·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公司在设立之后,如果经验不善,将极有可能倒闭,此时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的权益将不能得到保障。故而在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事先了解公司的信用以及经营状况。 一、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

·非法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非法集资以及集资诈骗的这样的概念,我们通常会将这两个概念相混淆,以为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指的是同一罪行。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将针对非法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买卖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手续和流程是怎么样的?1、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3、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

·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
    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龄分配,到了上大学的年纪的子女一般是成年人。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对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实际中,要是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首先...

·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 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必备条 件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刑...

·文字作品申请版权需要什么手续?
    文字作品申请版权需要什么手续?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

·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刑事犯罪的一般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会实际构成犯罪,从而需要对其作出判刑的。那么实践中,要是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呢?详细内容,您不妨从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

·被迫放弃遗产继承可不可以反悔
    被迫放弃遗产继承可不可以反悔如果当事人在被别人强迫的情况下放弃了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时受到了威胁或者强迫,则该继承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继承权,重新分割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