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房不能立遗嘱是法律规定的吗
  
  不可以。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述的公民的房屋指的是公民的合法私有房屋,不包括公房,因为公房的所有权属于房管所或单位,公房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遗嘱人不能立遗嘱处分公房。
  
  二、承租人子女能继承公房吗
  
  继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得随意处置,不能通过赠与、转让等协议方式进行处分,公有房屋使用权需要流转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房是国家对条件不好人的一种资助可以说在每个比较发达的大城市都会有。个人只可以进行居住,产权证不属于个人,所以个人没有权利进行支配,也不可以进行继承。公租房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居住的,得经过国家的审核才可以居住。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规定,在国内所有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以当地的收入生产等水平来作规定的,所以根据全国各地区生产收入经济等等各差异,征地补偿计算标准也会不相同,那么,广西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法律网站的小篇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西二级...

·拘役能监外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拘役的话,在单罪处罚的情况下,最长的刑期也就是6个月,这时间其实并不算长。但在服刑期间,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若需要哺乳自己的孩子等等,那此时拘役能监外执行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不一定所有的男女青年在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就已经将房产全部都购置完毕,结婚以后再买房子的这种情况其实也是非常多的。许多人都认为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房子产权肯定是不一样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前婚后买房并不会影响到房产的分割。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范围有哪些?
    软件作为汇集制作者的心血的一项专用于数码产品中不可或缺的作品,是被包含于可申请专利范围之内的。那么专利侵权的相关法律也同样只用于软件吗?或者说软件著作侵权认定的范围与专利侵权范围法律规定是相同的吗?为了更好的解答关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我们整理了如下材料: 一、软件著...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因职业病失去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在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如果单位违反解除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理由有: (一)、关于被挂靠人责任类型的四种观点中,直接责任说(也称为表见代理说)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因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自...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现如今,很多人都不知道购房的相关流程,在购房的时候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其实,在购买完商品房后,都还需要带齐相关材料,去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那么,我们需要怎么去办理住宅的土地使用证呢?随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吧...

·拐卖妇女儿童会获刑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要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