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中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删减,但是一定要了解所有保修的建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还有期效性。若有需要可以请求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律师介入,完善保修书的内容,甄别其中是否有霸王或者不合理的能让对方避责的条款。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

·故意伤害致轻伤怎么认定
    故意伤害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则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针对不同的伤情,受到的处罚也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对受害人伤情的认定就是很重要的了。那实践中,故意伤害致轻伤怎么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致轻伤怎么认定 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轻...

·店面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路边的一些店面打着转让的信息,其实转让也就是把店面的使用权让给其他人。对于想买店面的朋友来说,了解清楚店面转让的步骤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关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店面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的步骤大致分以...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依法处理。那么,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

·房屋产权有争议征收补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房屋产权有争议征收补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对公司进行集资,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很多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下文去了解一下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确保...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