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分居两年多,从法律上讲其实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这是你对法律错误的理解。分居两年其实只是具备了一个可以离婚的其中一个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你没有离婚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所以如果要办理离婚的话,当事人一定要走正规法律程序。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但这不是自动离婚,法律的这一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1、夫妻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办理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决,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5)、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如果你们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以分居两年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你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据此判决你们离婚。只有当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你们才算离婚。在向法院起诉时,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利同时请求法院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两周岁之下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之上的孩子,看哪方的条件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抚养权就归哪方。十周岁之上的孩子,法院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哪方生活,法院就将抚养权判归哪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所给出的基本思路和步骤是:首先以结婚登记时点为界线,大致划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前者一律属于个人财产,后者暂推定为共同财产;其次,再对婚后财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将专属于一方或他人明确专门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划为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为共同财产。但《婚姻法》也确定了对于财产归属夫妻约定优先的规则。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协商解决优先、男女平等(原则上均等分割)、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没有任何的手续而分开的,只能说明是分居不能说明已经离婚,两年没有同居这也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条件之一,所以,离婚一定要双方好好的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

·钢构工程多少
    钢构工程多少钱? 一、钢构工程多少钱 就目前来讲,钢结构报价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平米,一种是按照吨数。而这两种报价方式在市场上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距,价格并不是统一不变的。 按照平米报价,举例来说,家庭的阁楼有300-400元/平米的 ,还有700-800元/平米,...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1条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在我国,任何一家公司都会有着相应的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能够成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代表公司承担着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很多初期创业的人来说,可能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当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就是好几个幸福的家庭,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更是大大增加,现在我国把醉驾列入了可以被拘留的范围内,醉驾后可由人担保,醉驾担保人担保时间是多久?一、 ?醉驾担保人担保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贩毒犯什么罪
    贩毒涉嫌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