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两年没同居自动离婚可以吗?分居两年多,从法律上讲其实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这是你对法律错误的理解。分居两年其实只是具备了一个可以离婚的其中一个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你没有离婚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可能会构成重婚罪。所以如果要办理离婚的话,当事人一定要走正规法律程序。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但这不是自动离婚,法律的这一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1、夫妻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办理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决,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就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4)、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5)、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如果你们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以分居两年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你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有可能据此判决你们离婚。只有当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你们才算离婚。在向法院起诉时,依照法律规定你有权利同时请求法院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两周岁之下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之上的孩子,看哪方的条件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抚养权就归哪方。十周岁之上的孩子,法院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随哪方生活,法院就将抚养权判归哪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所给出的基本思路和步骤是:首先以结婚登记时点为界线,大致划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前者一律属于个人财产,后者暂推定为共同财产;其次,再对婚后财产的性质进行区分,将专属于一方或他人明确专门赠与给一方的财产划为个人财产,剩余部分为共同财产。但《婚姻法》也确定了对于财产归属夫妻约定优先的规则。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协商解决优先、男女平等(原则上均等分割)、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没有任何的手续而分开的,只能说明是分居不能说明已经离婚,两年没有同居这也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条件之一,所以,离婚一定要双方好好的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
  
  
  

·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不可避免的负有举证的义务,而进行举证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举证的,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就不会认可了。那具体来说,要是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目前,河北省各地已全部完成征地区片价标准的确定,征地区片价按9个等级划分,全省平均区片价为35851元/亩,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了基础。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

·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
    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否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玩忽职守法条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
    一、婚外情有小孩重婚罪吗 婚外情已经婚外情有孩子不是认定重婚罪的法定依据。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

·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一、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一、发明专利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1、独占权。 只有专利权人才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不得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2、许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公司时,是需要有注册资金的,可是,注册资金确定之后就不能更改了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关于“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这个问题。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上市公司债券风险性如何?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