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目前,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关于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标准都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和修订。那么,相信您不是特别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的具体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下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
  
  1、受害人年龄<60周岁的 残疾赔偿金= 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60周岁≤受害人年龄<75周岁 残疾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周岁≤受害人年龄 残疾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4、受害人户口在农村的按照农村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户口在城镇的或者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获赔的,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
  
  1、受害人年龄<60周岁的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受害人年龄<75周岁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
  
  3、受害人年龄≥75周岁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受害人年龄)×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2、被扶养人年龄<60周岁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3、60周岁≤被扶养人年龄<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受害人年龄-60周岁)}×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4、75周岁≤被扶养人年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扶养人伤残等级÷扶养人人数
  
  以上就是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其中计算的相关数据是由浙江省杭州市政府上一年所统计的人均收入及支出所决定的。其中还有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本文中没有列出,如果您还有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您咨询浙江律师。
  
  

·同意放弃专利权证明需要专利权人签字吗?
    同意放弃专利权证明需要专利权人签字吗??需要专利权人签字的;对于刻意放弃专利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或者是通过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

·出生公证书时效有多长
     出生公证书对于出国的人具有相当大的作用,能够帮助申请办理的人很多的忙。因为在国外办理很多的事情都需要在中国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公证书也有很多的种类,那么出生公证书时效是多长呢? 出生公证书时效是多长呢 1、原则上公正文书没有时效问题。也就是说,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暴力犯罪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暴力犯罪吗?不一定,具体看犯罪实施手段而定,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强奸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造成损害的情况就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

·商业车险刚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刚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对于保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哪些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可能因为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此时如果有资格的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话,该怎么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

·我国规定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我国规定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城镇化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每个地区可能标准有多不同,那么上海农村拆迁怎么补偿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