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的含义是在网络状况之下,对于著作权进行一个合理的保护。我们国家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意识决定行为,因此目前用户在保护著作权意识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网络著作权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保护网络著作权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二、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所谓的用户合理使用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相应报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权力。此概念中的关键词就是“合理”,但是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这些情形却没有包含网络环境下版权合理使用的问题。著作权的保护所依据的法律制度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但是这与网络的自由性、传播速度快等特性是存在一定的矛盾性的,试想一下,如果所有网络作品权利保护也像传统作品那样执行,那么网络力量的发挥必然会受到阻碍。因此,一旦著作权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必然会影响用户的合理使用权发挥,这样是不利于文化传播和相互借鉴的。总之,我们目前面临难得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保护网络著作权作者合法权益,同时又不能限制用户对于网络著作作品的合理使用呢?其实,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是经过了一段发展时间的,比如先后经过了传统著作法的修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慢慢的开始建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网络环境使得网络著作权的形式也是日益多样化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未来的发展也是不可估量的,这就给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建设提出了挑战。我国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立法关于网络信息版权的保护比较模糊,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这就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阻力。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在网络方面发展的是越来越快,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说网络环境是非常的混乱的,所以导致一些人的知识产权方面无法得到保护,尤其是著作权,因此法律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比如说非常严格的侵权的认定等。
  
  
  

·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
    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征地现象日益频繁。可是由于广大西北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人们对于相关的知识储备不足,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武威市凉州...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发展,公民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及其重要的,国家也为公民提供了许多促进公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福利,而在众多福利中,也有一些会让人混淆,接下来会告诉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区别。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那要是试用期届满的,此后单位觉得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于是就延长试用期期限,这样做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届满后可以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劳动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按时支付或者克扣工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作出了较多保护的,那要是单位克扣工资的话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离婚中的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上下几千年来,土地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有资源。人民群众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办理土地使用证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流程是什么?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

·拖欠网贷2023会判刑吗?
    拖欠网贷会判刑吗?拖欠网贷2000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一定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这个大部分人都能想到不再重复;我想说的是软件没有显示分期的逾期后肯定有人去催收,这时候要协商分期还款,当然这时...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当地政府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工程,提出会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在征收前,当地政府需要宣扬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然后召开征地听证,再行决定征收是以以及补偿标准。你是否知道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征地听证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