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有案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有案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有案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有案底吗?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没有案底,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p="">
  
  “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二、醉驾的处罚措施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被拘役会留案底。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性质一样的,只是刑期长短不一,导致叫法不一而已。
  
  三、醉驾从轻处理的规定
  
  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代社会比如说大学生入学或者是进入到部队来参军的话,都是需要有政审这个环节,在政审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查看一下有没有犯罪记录,还有就是相关的案底,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如果比较轻微免予处罚的话,是不存在着案底的。
  
  

·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挂钩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因此我们应该理解此种权利为一种法定不可推线的义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都会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是一方在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获得抚养权后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

·不同方式下离婚房子过户手续是什么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对共同房子进行分割,而此时就有可能需要将房子从双方名下过户到一方名下,因此就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但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不同,因此实际离婚房子过户手续就有点不一样,下文中我们就区分不同情况,为你解答。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是常有的事,但是宣布破产之后会有一项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破产清算,到时会有清算人员来公司接管,进行破产财产的估值清算。破产清算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对于时间上的把控,您也不是很确定,有的人认为是...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5条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是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此部分的财产,而是需要按照顺序继承。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一)继承必...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军人要是转业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现役军人,此时其婚姻也就不属于军婚,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此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就由我们告诉你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吧。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

·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
    在借款活动中,即便是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借条内容不完整、借款人到期不还债、借款人失踪等,债权人时常无法顺利的要回债务。那么,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向谁讨债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债务人消失债权人跟谁要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欠款人失踪后借款人...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
    通常由最高法或最高检针对法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的规定才能被称为司法解释,最常见的司法解释就是关于犯罪的。而今天,我们恰好就要来了解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够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人被要求承担民事赔...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起诉前需要做的工作如下:1、第一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