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具体算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家属会根据受害程度的不同,得到不同的赔偿。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标准。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
   (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通费的概念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八、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宿费的概念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全部内容。相信你在阅读完以上文字后,对在交通事故中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及其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一定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的资料,可以咨询的厦门律师。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税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企业房产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针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当中是包括单位受贿的,单位受贿和单纯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和立案标准都不一样。同时在针对单位受贿罪进行起诉的时候,如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追诉时效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受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怎么写?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交易需要,有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时,双方往往需要拟定一份《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但是,实务中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拟定文件,十分苦恼。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股权无偿转让协议范本》以供您参考。 股权无偿转让协议书 转让...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相关单位规定企业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在实践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约定在支付工程价款时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保金。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表明质保金的收取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工程...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那关于合同中的相关知识大部分人可能有所了解,但是假如合同到期了呢?有需要什么办?合同到期后,在有必要续约的时候,是要进行合同续签的,续签则需要进行续签申请。那么续签申请书要怎么写呢?为此将为您解答续签合同申请书格式。 一、续签合...

·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尽管工程完成自检后才能聘请工程师进行验收,也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市场使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由于工程缺陷而导致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案件依旧是比较常见的。故而在工程验收后,会签发缺陷责任证书,该证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呢? 一、缺陷责任证书应该包含什么...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购买房子要交多少税费 1、契税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4%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一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工伤鉴定必须要按照程序执行。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严了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鉴定严了吗? ...

·诈骗罪并处罚金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是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一种犯罪,当罪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还会并处罚金。那么诈骗罪并处罚金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供您参考。 一、 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