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一、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的,监狱按照设计容量分为小型监狱、中型监狱、大型监狱;
  
  按照关押犯人的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
  
  按照押犯午龄分为成年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称为未成年犯管教所);
  
  按照押犯劳动生产的主要方式分为工业型监狱和农业型监狱;
  
  按照押犯原判刑罚的轻重分为重刑犯监狱和轻刑犯监狱;
  
  同时还会设置有医疗功能的医院型监狱;
  
  最重要的一个分级是,按照技术装备、警力、安全防护设施等,分为低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
  
  二、三类监狱关押的犯人类型是
  
  高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
  
  中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刑期不满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备监狱:主要关押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包括经分类调查认为适合在低度戒备监狱服刑的过失犯,刑期较短的偶犯、初犯。
  
  综上所述,我国监狱关押犯人的分类依据有:
  
  1、性别(决定是男犯监狱还是女犯监狱);
  
  2、年龄(决定是成年犯监狱还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普通监狱/监区,还是医院型监狱、传染病监狱(区));
  
  4、犯罪性质(决定是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还是低度戒备监狱)。
  
  三、不作为犯罪类型有哪些
  
  (一)纯正不作为犯
  
  也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成该种犯罪。纯正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比较少,主要包括《刑法》第261条遗弃罪,第201条偷税罪等。纯正不作为犯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犯罪,作为不能构成该种犯罪,这是纯正不作为犯的“纯正”之意。其二,不作为犯违反的法律要求的作为义务都是明示的,主要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如,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婚姻法规定的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等。推定的作为义务不适应纯正不作为犯。因此,凡是规定为纯正不作为犯的不作为,都属于违反明示的法定作为义务的情况。其三,纯正不作为都是结果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纯正不作为犯都以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既遂,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由于纯正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中有明文规定,因而司法实践中不会发生认定上的困难。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
  
  也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为构成,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形态。不作为犯主要是由作为构成的犯罪。所以,由不作为构成的这类犯罪,也叫不作为的作为犯,即以不作为实施了通常由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等。举例子说,故意杀人罪,可以使用刀砍,枪击等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采用不给食物,将受害人饿死的不作为方式来实施。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活动之后会被定罪量刑,继而就是关押的环节,而关押的话,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混合在一起,而是需要根据一定的分类来进行关押,只有这种分类的方式,才有利于管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多项...

·房产纠纷上诉状范文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比较火的行业,与此同时,关于房产所产生的纠纷相对于其他纠纷来说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纠纷,我们可以通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整理了房产纠纷上诉状范文。 一、上诉状的定义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
    建设工程在我国是非常常见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因素,通常情况下工程质量需要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在我国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

·用工单位能否辞退工伤员工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
    一、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么?村民自建房拆迁能得到补偿,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遇有拆迁肯定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但是,非法建设的房屋,即没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是不应该获得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从道理上讲,应该被列为拆除对象,早就应该强...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经济问题行政拘留条件需要满足哪些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 是有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

·在我国醉驾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在我国醉驾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