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居不代表着离婚,双方在做财产分割的时候出应该要按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分割,不管财产是否有增值都应该要协商好进行平分,所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都应该要好好的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会有什么处罚
    把车借给无证人驾驶会有什么处罚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一、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

·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也是祖国的希望,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将孩子培养成国家栋梁之才,那么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要因材施教,近年来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出现了很多的纠纷和问题,那未婚生子如何公证抚养权呢,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会给您进行分许与研究,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
    在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贷款不成的情况出现,虽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低,但也不能保证自己去申请贷款的时候就一定能获得贷款。而在贷款不成的情况下会涉及到违约责任,那么此时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 在签订《认购书》和...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无主物与失物表面上看差不多,实际上看确实差远了。就捡个比较实际的例子来说,捡到无主物拿回家不犯法,但是如果把失物捡回家,那就是很有问题的,当心失主关于这个问题找你在法庭上谈话,当然现在的情况是,只要重要的证件以及大面额的金钱不丢,失主大多对被归还的财物...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会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则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计算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现在,很多公司和工作者之间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需要向法律寻求帮助,例如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怎样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如何办理?? 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必...

·申请民事司法鉴定谁付费用
    司法鉴定一般是指诉讼案件中,找专业性高的机构或者鉴定人来鉴别案件中证据和问题,并提供专业性的鉴定意见给予司法机构判断案情。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经常见到程序,那么申请民事司法鉴定谁付费用呢?围绕这个问题,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