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正所谓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实践中有不少工伤鉴定申请是由单位申报的,不过如果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呢?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
  实践中,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有些用人单位会出现拖延申报工伤导致工伤申报过时效的情况,此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建议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尽快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鉴定。至于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二、划...

·车祸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车祸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

·申请情况下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新员工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已经开始正常工作,但入职手续却仍未办理。那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已工作没入职,...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大集体企业改制补偿是怎么规定的?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

·父母宅基地是不是合法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民法典》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

·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使得更好的约束公司各位股东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给各位正在设立公司的主体提供法律依据,使得其不至于实施侵害其他民事主体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法中国有...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技术改进以及工作时谨慎小心等途径,在工作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技术改进以及工作时谨慎小心等途径,在工作时遇到的伤害是可以避免或者减轻的。但是,有的时候确是防不胜防,工伤仍然普遍存在。若是当我们遇到了左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应该采取什么办法以及如何进行鉴定等就无疑是最为关键和主要的问题了。 一、左手食指末端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