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了还能分割财产吗?
  
  离婚了还是可以分割财产的,因为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如果分割财产以后对方拒不执行,法院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夫妻得到了离婚的判决或者去民政局登记了信息只是说明二人的关系已经结束了,但是对于财产或者其他方面可能存在还有其他的情节需要及时清理的,就比如说有人作了危害对方的财产分割权益,就会赋予另一方权利重新要求分财产的救济权利。
  
  
  

·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夫妻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
    夫妻个人债务证据的认定怎么进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如果一项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那该债务应由此个人偿还。到底这个夫妻个人债务该如何来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

·妈妈没有给过抚养费后果会怎么样?
    都知道,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有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庭解,既然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就会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如果离婚妈妈没有给过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一直不给抚养费...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广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有哪些具体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

·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一、羁押期间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1、被羁押期间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离婚需要写好起诉状并准备一个副本,连同证据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会在6个月内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2、根据《...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7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

·所有的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所有的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一、医疗过错需要解剖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