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商标侵权刑事处罚的规定:
  
  (1)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示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局能主动把商标侵权案件移交到公安局的这种状况,最起码可以认定对方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那我们看到,对于重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主要还是根据违法所得等这些因素来确定的。但重大商标侵权案件,给对方造成的影响也是很严重的。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

·一栋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大产权?
    很多小区的楼房在销售的时候就会提前告诉买家一栋楼会共同使用一份使用证件,很多人在认可买房的前提之后就会直接购买入住而完全不在意其房屋的权利属性,但也会有少部分人会质疑一栋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大产权?其实大产权的房屋也是可以从土地使用证的利用情况来判断的,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详...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协议应当写明孩子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工资收入的20...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最近,时常发生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另一方面,一旦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要面临严峻的刑法处罚,那么具体来说强奸罪如何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工程施工当中各个施工项目都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以及施工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能就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通过与否,是工程施工完工的前提条件之一,质量不达标,需要面临着整改等问题。那么,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
    告重婚请律师怎么付费如夫妻一方需要聘请律师收集证据的,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会见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造成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的。那此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一般公司要贷款扩大经营规模,会找其他公司作为担保人,那么担保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大会决议,如果情况特殊,可以不用开会决议。很多人不知道担保所召开的大会决议有什么内容。那么,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司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