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重庆黔江征地拆迁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20%的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
  
  由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使用该款项时,经所在地街道、镇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可将该款项用于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也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
  
  (三)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的,剩余土地由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对象的确定
  
  (一)农转非安置对象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以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部门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二)大中专在校生、现役义务兵、劳教劳改人员,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予以征地农转非安置。
  
  (三)对征地前的不属于征地农转非的非农户口人员,未退出承包地的,予以征地农转非安置。但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工作或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等回原籍落户并已进行安置或享受退(离)休养老待遇的人员除外。
  
  (四)未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正常婚嫁、自然出生除外)的空挂户口人员,不能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政策。
  
  (五)房屋拆迁的农转非人员安置与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不能重复享受。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房屋拆迁补偿
  
  1、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腾交)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20%给予奖励。
  
  2、被拆迁人自愿申请放弃残值,且在规定时间内腾交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20%给予残值回购补偿。
  
  3、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相关手续,只建了基础的,对基础部分按建安造价给予补偿,不予住房安置。
  
  (二)住房安置方式
  
  1、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实行货币安置或还房安置。实行还房安置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还房;实行货币安置的,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0元计算货币安置费。
  
  2、城市规划建成区外按每人占地面积30平方米划地自建房安置或自选址自建房安置。
  
  (三)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
  
  1、被拆迁人属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予以住房安置。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常住农村户口的村(居)民以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和土地承包部门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2、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人因土地被征收转为非农业户口,以及被拆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非农户口,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除外)或农房拆迁住房安置政策的,予以住房安置。
  
  3、对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的房屋进行拆迁的,予以住房安置。
  
  4、有房产,户口已迁出的,不属安置对象,但按规定对其房产进行货币补偿。因婚嫁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户口未迁出,在他处有房产或已享受了住房安置的,不予住房安置。
  
  5、被拆迁人合法收养的子女和赡养的孤寡老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可以享受住房安置。
  
  6、住房安置对象已婚符合生育政策的,凭准生证和黔江区中心医院、黔江区妇幼保健院、黔江区生殖健康中心出具的已孕证明,增加一人住房安置。
  
  7、未参加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正常婚嫁、自然出生除外)的空挂户口人员,不予住房安置。
  
  (四)住房安置对象的审查要件
  
  1、户口的审查,以拟征地公告的时间为准。
  
  2、房产的所有权确认,以产权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
  
  3、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的以区住房改革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其他构(附)着物补偿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补偿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的认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大户),征地拆迁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具备:
  
  畜禽养殖厂(场)工商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畜禽养殖厂(场)证明材料。
  
  2、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拆迁补偿办法及标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登记、补偿标准,按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畜禽搬迁补助费(含搬迁费及搬迁损失),按拟征地公告发布时养殖厂(场)实有的畜禽数量计算,标准为:
  
  畜类:祖代种猪每头补助500元,有孕母猪和哺乳期母猪每头按500元的标准上浮50%后给予补助;其他能繁母猪、种公猪每头补助200元,有孕母猪和哺乳期母猪每头按200元的标准上浮50%后给予补助;祖代种猪、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由畜牧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其他生猪20公斤以上的每头补助60元,20公斤以下的每头补助30元。
  
  禽(兔)类:每只补助4元。
  
  其他畜禽类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机具设备搬迁补助费,按机具设备净值的20%计算。
  
  (二)具备生产经营合法手续的食用菌种植补偿标准
  
  1、种植食用菌的大棚及建构筑物按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
  
  2、种植的食用菌按黔江府发﹝2013﹞21号青苗补偿标准蔬菜类予以补偿;
  
  3、食用菌场的活菌包按每个2元给予搬迁损失补偿,死菌包不予补偿。
  
  (三)成片栽种的苗木补偿标准
  
  1、拟征地公告前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苗木,根据苗木大小和稀密度按每亩2000-4000元补偿;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苗木不予补偿。
  
  2、拟征地公告前办理林(苗)木生产许可证和林(苗)木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成片栽种的苗木,根据苗木大小和稀密度按每亩4000-8000元补偿。
  
  3、苗木经补偿后,由实施征地单位负责处置。
  
  (四)房屋装饰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防盗门 640元/个 正规厂家生产
  
  铁条防盗门 80元/平方米
  
  包门 300元/个
  
  塑钢门窗 140元/平方米
  
  防盗网 80元/平方米
  
  吊顶 50元/平方米
  
  内外墙漆 50元/平方米
  
  木地板 100元/平方米
  
  琉璃瓦 50元/平方米
  
  彩钢瓦(棚) 80元/平方米
  
  太阳能热水器 300元/个 搬迁补助
  
  综上所述,重庆黔江征地拆迁工作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展开,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也符合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权益,也保障了政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是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有需要租房的时候。对于租房,租房者可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有需要租房的时候。对于租房,租房者可以选择中介进行租房,也可以选择通过一些房产网进行租房。但是无论哪一种方式,租房者都应当认真、谨慎一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此,下面我们以上海房产网房屋出租为例,将其归纳的一些注意事项分享与您。 上海房产网房屋出租的注...

·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一、父母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父母遗嘱不需要子女签字,这是属于父母自己所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是不需要子女签字的。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的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

·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都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时期,劳动者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用人单位。那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包含试用期?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中,除非劳...

·2023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
    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

·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能变更?
    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能变更?公司从性质上分,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性质的公司,在变更股权上也有所不同。对于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能变更这个问题,是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回答的,但是两种形式的变更流程是差不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注册多久股权才...

·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
    竞业禁止协议不能因合同自由而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一方从事合法竞争的自由,要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与商业惯例、商业道德一并考虑,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对义务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同时兼顾公共利益。那么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呢,而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竞业禁止...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

·北京交通事故行业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成为大众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问题也因此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就不得不面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而不同省市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规定不尽相同,那么,2017北京交通事故行业赔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讲述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最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