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ʦ绰13951899110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λãҳ  »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www.nj48.com Ͼͬʦ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者仲裁委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来裁决该纠纷。以下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您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告:
  被告:
  原告是智力四级残疾人,1992年3月开始在被告单位(国营企业)做计划外临时工。200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多次因病住院,有证据的住院天数就达411天,加上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期满后被告未与原告再续订劳动合同,但也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而是安排原告做临时工工作,仍给原告发放合同制工人工资至2006年5月,同年6月开始改发放临时工工资。2008年6月,被告终止了与原告的临时工关系。原告不服,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该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于合同期满后依法终止合同并无不当,同时裁决由被告妥善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至补签劳动合同生效时止,由被告赔偿由于其单方解除一切劳动关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应调资而没有调资及劳保福利等方面的损失。
  被告石家庄天巧造纸厂答辩称: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原告是智力残疾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后原告的有关待遇可依法予以完善。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依据的是劳动部劳部发(1995 ) 223号文,该文关于赔偿的规定指的是招用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厂与原告之间并非这种情况,因此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但本案既非因履行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也非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而发生的争议,而是因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原、被告之间是否应该续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此种劳动争议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中所指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终止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指职工)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是劳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或称正常终止),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的属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或称非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有权裁判或判决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继续履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应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也就是说,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立即终止执行,终止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得视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还必须双方同意。本案被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虽未及时与原告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但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已经终止,即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关键在于该劳动合同是否已经期限届满,而不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了终止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原、被告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原告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被告的同意。鉴于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消灭,原告提出的所谓经济损失也是不存在的。
  应该指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合同相关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如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时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本案原告属智力四级残疾人,从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的角度出发,只要其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就应当尽可能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但是,从原告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情况看,五年时间的住院天数就达到411天,是明显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原、被告之间不能续订劳动合同也在情理之中。据此,石家庄天巧造纸厂按原告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标准给付原告6个月(按每年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劳动仲裁,给您拟的一份“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从该案的劳动仲裁中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仲裁裁决的必须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则不用劳动仲裁裁决。因此,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向仲裁机关提交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这才是关键的地方。

2023年有自动离婚吗?
    年有自动离婚吗?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能协议离婚的尽量协议离婚,如...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

二手房过户资料有哪些,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好合同外,还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才能交易才算真正完成。那么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什么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过户资料包括哪些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 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买卖征...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未遂判几年?
    驾驶人员肇事逃逸未遂判几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刑事责任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疫情期间哪些人的薪酬企业不能降? 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降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故用人单位无权降低产假期间的工资。 2、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工资不能随意降低,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打官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它是一个高薪行业,如果一个当事人要想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就要付很高的律师费才行。因此有人就问我们,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打官司可以不请...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 他人向我们借钱的时候,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和借款能够顺利收回。我们应该同对方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将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写清楚。同时,为了防止对方违约不还钱,还要加入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那么该条款通常怎么写?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我们就...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报建的需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为提高初设和施工图在项目实施过程...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仲裁或诉讼时责任主体的认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但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在于分公司签订合同产生纠纷起诉时,诉讼主体与责任承担主体怎么确认?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