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拐卖儿童罪的儿童都是属于未成年吗?是属于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拐卖儿童犯罪特征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拐卖儿童就是利用不合法的行为骗取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而对于此罪的处罚一般只要构成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从而更好的处理。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时,如何处理?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是指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继承遗嘱人的财产时需要履行遗嘱人对其附加的特定义务,否则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法院取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例如,某甲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由继承人某乙继承,但是某乙需要在某甲死亡后允许某甲年老的父母在该房屋...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1、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

·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赔偿呢?
    在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看到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因为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其实,在法律上,关于工伤是有具体的赔偿标准的,可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的有没有抚养费这一项的赔偿这个问题。 一、...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起诉离婚不交诉讼费会怎样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需要一方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提交起诉状,然后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要是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不交诉讼费会怎样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起诉离婚不交诉讼费会怎样 事实上,不管...

·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2023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是在2011年制定并实施的,其中主要对离婚夫妻财产、房产分割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对于很多离婚夫妻讲,这部司法解释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带来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详细了解。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 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客观、主体以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要件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

·公司法股转债方面有何个性内容?
    对于公司我们您肯定都是有所了解的,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对于公司方面我们国家为了方便管理也颁布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股转债方面我们您肯定都非常的关心,那么对于公司法股转债方面都有什么个性呢? 个性 股权与债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权利内容。充分认识股权与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