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交通工具的越来越便利,我国很多大城市拥堵不堪,特别是小轿车的普及让很多家庭都可以买一辆来方便自身的出行,过多的车辆导致交通堵塞,同时也会出现很多的交通事故,我国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非常严格来保障交通规则的实施,那交通肇事量刑意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罪的定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二、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具体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交通事故要谨慎处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法规中有队交通肇事罪的详细说明和意见,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受害者的利益不受损失。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和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单方所负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由此涉及具体的相关认定依据和规定又是哪些?通过阅读下面文章,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哪些?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对相关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根...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
    觥筹交错之间,免不了被劝酒几杯,几杯下肚侥幸心理作祟就想着开车上路。但是如果你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几年不能考驾驶证的严重性,你或许就不会这么做了。酒驾的处罚措施在近年来引发了社会的热议和争论,下面就是关于饮酒醉酒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

·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给您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少分、不分财产?
    1、关于隐匿夫妻公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还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共同财产范围:...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做。那么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疑惑,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属于平等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