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二、《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三百九十五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正)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显然是构成了违法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对于财产的认定下应当基于实际的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罚,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还需要对当事人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常识性的法律术语是我们容易弄混淆的。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这些混淆很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权。就比如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今天,我们就将尽全力来为您厘清这两个法律术语的区别,以解您的困惑。 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

·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
    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先看看有没有人员的伤亡,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话一般是可以由双方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看看怎样赔偿会比较好,关于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精神损失是不赔偿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交通肇事罪刑附民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

·注册商标提前多长时间续展
    注册商标提前多长时间续展?注册商标需要提前12个月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怎么样补偿
    一些农村建设的房子,这些房子是走正规途径修建的,通常情况下就会有政府承认的房产证,但也有一部分房子走的也是正规程序,但还是没有房产证,房主就需要通过房屋所在地点政府机关来作证明,这些政府机关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其他的机构,只要有这些证明,房主就可以拥有百分之百的补偿。《土地管理...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私募基金可以申购债券型基金吗?
    私募基金可以申购债券型基金吗?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公司的各项业务中,我们都要靠签署合同来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那么合同的效力就至关重要了。要知道,合同签订后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合同无效的,即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双方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合同被确认无...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岷东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眉山市岷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自从国家进行城乡规划之后,拆迁征地等相关话题就一直是热点话题。按照相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征地之后,应当给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适当的补偿。其间,对于补偿款的问题,时常会有矛盾纠纷产生,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条款有哪些内容?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一...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一、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也侵权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购买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要看购买人是否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