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合同或者工程合同。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求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签订施工合同也要求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要是有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需要,那也要上报有关部门,在审核同意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变更,而不能擅自、随意变更。
  
  

·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
    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因为其危害极大,严重危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影响社会经济秩序,一旦触犯该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网络诈骗1300判刑多久?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一、刑法...

·一般在购房之后都会进行备案登记,但有的人因为嫌麻烦而省却了这
    一般在购房之后都会进行备案登记,但有的人因为嫌麻烦而省却了这一步,就导致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这会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那现实中应该怎么做才能防止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1、买房前:...

·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什么?
    工程事故发生后,会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通常直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但是间接损失就不太容易统计,双方在这方面发生纠纷的情况也非常多。这时,一方可以提出对损失情况做司法鉴定,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协助,确定损失大小。那么司法鉴定间接损失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

·在我国老婆跑了小孩不抚养怎么办
    在我国老婆跑了小孩不抚养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以物抵债协议条款有哪些? 生活中有这样一句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欠债一般是还的是钱的,但是债务也是可以用物来抵的,很多债务还不上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用房子等固定资产来抵债,那么以物抵债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了解。 一、范文 ...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吗?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现形式 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主要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房屋无法开工建设;或者违法建成了房屋,但...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新司法债权债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司法解释 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 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 申请支付令的...

·短信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现在社会中,短信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通讯方式,甚至有的人在借钱的时候,直接通过短信订立电子借条,这样也未尝不可。而不少夫妻在离婚产生纠纷的时候,也会使用短信证据。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短信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短信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离婚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