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常见证据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二、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实践中,导致夫妻分居的原因比较多,而最终也不是每一对分居的夫妻都走到了离婚哪一步。而我们经常说的夫妻分居离婚,其实一般是指夫妻之间基于彼此感情不和,从而开始分居生活。而在分居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那么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经调解无效,才会准予夫妻离婚。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退税?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采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时,主观故意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此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 本罪在主观...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婚姻法中有一条关于夫妻二人分居的规定,即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作为一个申诉离婚的有力证据,有些人会因此而产生一些自己的见解,认为既然分居可以离婚,那长时间的分居应该能自动离婚,提出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该问题。 一、分居多久能离婚 1、法...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多久?
    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但是总有些不法分子或者是漠视法律法规的的人做出一些挑战法律底线事情,像是谎报和不报安全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谎报和不报往往会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多久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专利权生效什么时候
    专利权生效什么时候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

·信用卡诈骗怎么量刑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的话,就要依法对其量刑处罚。那实践中信用卡诈骗怎么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信用卡诈骗必须是“数额较大的...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几种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几种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

·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劳动...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