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操作规程是什么内容?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号)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金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重庆市区范围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的,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遵循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准确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八条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提供的还必须有完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抵押物所在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书面证明;
  
  (三)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的,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的抵押贷款意向。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不齐全的;
  
  (三)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四)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
  
  (五)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抵押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贷款意向后,由抵押人向抵押登记机构提出初始登记,对抵押物的权属、面积、地界、抵押时间等登记事项进行登记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初始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贷款的意向书;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材料;
  
  7、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抵押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
  
  (一)抵押人如实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人如实提供如下登记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
  
  4、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证明材料;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证书。
  
  (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操作规程》是重庆市根据国家试点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而制定的。“规程”说明了抵押具备的条件和抵押登记的流程,内容丰富并全面。重庆市出台这样的“规程”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出规范,使抵押可以有效合理的展开,帮助农民朋友打开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新刑法讲证据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以及在各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重要作用,新刑法在证据调整中做了完善。那么新刑法讲证据主要在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说明和补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确定了证明标准 修正前的刑诉法在确定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因旷工被辞退的可以办失业吗?
    因旷工被辞退的可以办失业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聚众斗殴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那么,聚众斗殴罪认定标准是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斗殴罪认定标准是什...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小产权房吗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我们法律中比较值得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随着房屋价格的飙升,很多人会红眼那些比较靠近城市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因此,您对于小产权房的好奇心也愈发浓厚。那么,我们就得为那些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房主解决标题的问题了。 一、小产权房定义及...

·住宾馆欠钱不还怎么办?
    住宾馆欠钱不还怎么办?1、行使留置权,扣押财物,紧急情况可以限制其自由,但不可进行人身伤害,这叫私力救济,只在紧急情况下适用。事后立即报警,请求公力救济,可以打 110报警,或者 到派出所报案,拖欠服务费,权利人可以行使追偿权。但要注服务费类收费债务(租金)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二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
    二十四小时之内签合同可以毁约吗?不可以毁约的。合同一旦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合同有与法律相悖的条款,该条款即自始无效。如果要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缴纳定金的,定金不会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对于个人以及集体的著作权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是有效的保护开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软件著作权持有人想办理相关的质押登记,必须到相关部门,提交资料才能进行办理,那么,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一、办理部门 国家版权局负责...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则就有可能构成工伤,此后就需要按照工伤来对待。那么您知道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