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方式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七)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迁入、迁出本市
  
  迁出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迁入本市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八)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的内容的了解,相信您已经对公司有所了解,但是我们必须提醒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公司类型中的一种,具体到经济生活中的公司事务只会更加繁琐,因此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减少不必要的繁琐,想了解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

·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交通事故受害反方7天后死亡责任主体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7天后死亡只是不占死亡指标,并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

·遇到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遇到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很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都不知道该怎么办,还有女性朋友问遭受家庭暴力能离婚吗?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就应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过问题又来了,她们也不知道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遇到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婚...

·一、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一些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赔偿应赔偿一些什么费用?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

·更改合同网签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更改合同网签备案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已经备案,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分红保险中的红利多是投资利益所得,个人购买分红保险也是作为一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之一。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已交保费与所获返利部分,那些红利所得...

·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多长时间?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律判决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

·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
    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共同侵权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相应的损害,此时虽然共同侵权人之间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依旧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行为对被侵权人作出相应赔偿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该怎样界定 共同侵权行为人对...

·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 一、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
    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 一、几个股东可以发起破产清算? 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