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二、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我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3、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比如,夫妻在婚内有互殴的行为,或者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一些侵害行为,这些都不构成家庭暴力。但如果,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那么就可以成立家庭暴力。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重要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重要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也必不可少。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的方法有哪些?当企业在外应收账款太多时,流动资金变少,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债务清欠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逃债方拖欠账款是出于资金周转不畅、经营不善或是诈骗等原因,债权人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顺利地讨回债款。当前,债务清欠声明书有关企业债务清欠...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不同于离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还涉及到子女的归属和抚养教育的问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企业工作时会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决定要续签,那么我们一定有着一些疑问,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些疑问。 一、劳动合同续签所需要的条件 ...

·遗产处理前指的是什么时候?
    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的意思是,按照合同条款和法规,在可能获得某物品的双方条件相同时,拥有优先受让权的一方可以获得该物品。相关的事件有各类合同转让租赁、财产和股份的转让等等。其中股份转让是公司将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相关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