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一、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吗?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3、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几类不适用的人有:
  
  (1)公务员、执行公务员制度的劳动者;
  
  (2)现役军人;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家庭保姆。
  
  像是学校,医院等这些事业单位,跟正式的职工一般不会去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双方的关系是属于聘用制关系,但是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这部分事业单位跟所有的正式员工都会签劳动合同,审查的内容,就跟其他私人单位都一样了。
  
  

·打架罚款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发生口角或者意见不合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我国法律对于打架斗殴的处罚是非常负责的。情节较轻的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打架罚款如何规定的?打架斗殴处罚标准是什么?下文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

·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都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说针对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

·申请离婚诉讼法律援助会被受理吗?
    申请离婚诉讼法律援助会被受理吗? 一、离婚诉讼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离婚案件范围:法律援助范围:第八条:“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一...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有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然而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以壮大公司的发展,而公司融资又需要严格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进行,下面就是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一些办法和步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二、确认1、确认的条...

·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农村与之前几十年代的农村相比,变化非常的大,现在每家每户基本都是洋楼,之前土楼建筑已经越来越少了,并且,偶尔会有政府开发什么项目,所以需要征地进行建设。那么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什么构成?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共同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