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的诉讼流程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如果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会被宣告无效,但是对于自始都会无效的商标,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办理,无效的商标一般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

·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非法用工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十分关注赔偿问题。2004年1月 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法用工造成伤亡应当一次性赔偿。那么,如何获得一次性赔偿...

·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几年续展?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几年续展? 一、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几年续展?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满十年时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怎么写
    离婚时要分割财产,分割财产的可以签订离婚分割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有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怎么写?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以后,是不妨碍各自再婚的。可是有的情况下,再婚也不一定就能够双方互相携手走到最后,再婚又离婚的这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离婚以后的相关事项是不分再不再婚的,该处理的还是要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在我国再婚...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婚姻法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而这其中要求男女不能属于近亲结婚,并同时对近亲结婚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那到底《民法典》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法典》...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