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2、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衔接工作。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防止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矛盾。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3、强化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省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劳动保障、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就意味着是公民的地被合法的进行占用所要得到的补偿,而对于各省也是出了相关的通知,就是为了可以让征地者在自己的职权里面做好补偿的工作;这样也可以让被征地者得到合法的赔偿,双方也不会因补偿而出现矛盾。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几个等级?
    一、国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几个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一、交通违章处理期限为多少天?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 2、缴纳罚款的时间是受到信件的15天内...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标法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首先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者说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是在具有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其构成要件又有特定...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

·绑架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绑架罪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是什么?
    幕墙玻璃由于其透光性好、美观、高档等优点越来越受到公众的欢迎,许多大厦外墙皆用了幕墙玻璃的建筑模式,但是同样的其危险系数也大过其他装饰工程,这就要求工程监管更加严格,为此本文就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作出简要介绍,以供您借鉴。一、幕墙工程质量保修要求有哪些?近年来,日照市部分建筑工程...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前提下,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内出轨无效赠与的财物,他人应当全部返还。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使用...

·人去世了遗产如何分配
    人去世了遗产如何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

·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
    病员方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 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