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一、对于非法跟踪能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定,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
  
  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收到法律惩罚,则由跟踪行为侵害的性质影响和对方收集的证据以及是否主张个人权利而论。如果对方向公安部门反映,可能当地民警会询问当事人,到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你可能不会受到处罚,顶多只是口头警告,如果对方上述,说你跟踪或者骚扰,但是证据如果不足,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不论如何,如果有跟踪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因为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是被人跟踪,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你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对当事人的侵权,在正面的交谈中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根据侵害性质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并以相应罪名上述法院,要求其消除影响,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害公民的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下列:
  
  1、没有通过公民本人的同意,将公民的姓甚名谁,照片视频,住在哪里,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给他人或者公开;
  
  2、有没有法律允许和公民本人的许可进入其住的地方进行搜查或其他的形式破坏了公民原有的生活秩序,给公民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3、没有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就跟踪其他人,安装窃听器或者摄像头等,监视别人的生活;
  
  4、没有法律的允许就打听别人的财产状况或者知道了别人财产状况在当事人没授权的情况下将其公开;
  
  5、在当事人没有同意的前提下就看别人信件笔记等,或者将其公开;
  
  6、打听调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家庭情况或者将其公开;
  
  7、偷窥监听其他人的夫妻生活或者将其公开;
  
  8、在知道他人有婚外的恋情关系,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向外公开的;
  
  9、掌握了解公民的一些私人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向外公开;
  
  10、公开公民的秘密或者不愿向社会公开的一些信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跟踪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方式去探取他人的隐私,但对于非法跟踪一般只要案件情节不大的话,是不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对于非法跟踪了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最主要的就是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低怀孕职工的薪资,甚至是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市××...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收时住房和厂房补偿是一样的吗 国家为了进行公共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公共设施,需要对于一些占用公共建设的房屋进行征收,有专门人员进行拆迁。“拆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一项难题,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可能会遇到各种阻拦。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安抚被拆迁群众,并发放合理的拆迁补...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一、公司罚款单样本 很多工厂、企业、公司都会制定相印的规定来方便员工的管理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于违反了这些规定的员工来说,罚款一般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公司员工罚款单格式,全文如下: 公司员工罚款单格式 员工罚款单 ___部...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无期徒刑罪犯该怎么减刑
    我国规定的五大主刑中,除了死刑之前,被判其余刑罚的罪犯其实都是有机会减刑的,但还是要看此时是否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那对于其中的无期徒刑罪犯来讲,您知道应该怎么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罪犯该怎么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索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女方什么情况属于骗婚
    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何规定?在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