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
您的位置:首页  »  
 

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 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在共同居住人中依法确定承租人后进行变更,非共同居住人不能取得公房的承租权。

  2. 如果公房承租权能够作为遗产继承,那么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承租权,都能从公房中获取利益,这样就损害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导致共同居住人的住房得不到保障,这显然与相关规定和政策是相违背的。

  3.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公房承租权变更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只会给当事人带来各种的麻烦,导致自己受到损失。关于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规定内容你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的时候,就应该来华律网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4.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3、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

  5. 公房承租权可以变更吗公房承租权可以变更,但是不得擅自变更。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变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二、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法院,法院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在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问题上,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案例: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变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
    场地租赁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醉驾是一个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那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

·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相关问题有哪些
    目前,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买房更看重的是房屋的价格,其中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起商品房而言是比较便宜的,所以也备受关注,大多数购房者也会选择购买回迁房,但是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相信您都特别想要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 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

·在我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怎么办
    有很多高空坠物的受害者其实更多的是承受来自给精神上带来的伤害,因为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有一种根本就没办法维权的感觉。甚至因为高空坠物都直接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这种最严重的情况,在现有的案例当中也有家属自己承担相关后果的。因此很多人自己的车辆被砸坏了以后,肯定也非常疑惑在我国车被高空...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债权人如何写催款函 (一)催款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方名称 2、欠款事项 3、欠款时间 4、欠款原因 5、欠款金额 6、发票编号 7、催款方的银行账号 8、最后付款期限 (二)催款方的信息要明确方便欠款方还款,包括以下: 1、催款方的联系人 2、联系...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销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

·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
    目前我国存在许多非法集资的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及的受害人数众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恶劣,因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一旦非法集资达到立案标准,警方就会立案侦查。那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