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假想防卫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假想防卫可以减轻处罚首先,假想防卫的几个要素: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就是没有人对你实施侵害行为,也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一方面假想不法侵害已经到来,另一方面却不是出于防卫意图实施反击,而是意图加害对方,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应作为一种故意犯罪对待而非假想防卫。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假想防卫的刑事处罚: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构成假想防卫的,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均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假想防卫,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定罪处罚,根据行为人主观过失、过错、损害结果等案件状况,来确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假如行为人涉嫌假象范围要相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也不用太过于担心,一方面,假象防卫一般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如果却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假想防卫,可认定为意外事件,将不需要受到刑罚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假想防卫同样也是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这种行为与正当防卫不同,是在自己主观的意识上而以为他人要伤害自己而做出不合法的事情,所以,在对当事人处罚的上面也会合理的给予相应的刑法,如果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也是有从轻处罚的可能性。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商品的买卖与销售就是购销,在实践中签订购销合同可以切实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您是否了解工控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怎样确保合同是否有效。本文为您带来一篇关于工控产品购销合同范本,请您阅读了解。 工控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法人代表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更换法人代表,就得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关于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该怎么写,网站在下文中做了总结,请您继续阅读。 一、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 变更法人代表申请书 商务局: 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内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处理等,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不同了,居住用地期限最高为70年,其他用地大多为50年,那么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我国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有哪些规定?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城市房地...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了。另外,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不管哪种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缴纳一笔费用,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实践中,离婚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肯定是不能自动解除的,而是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在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目的。而此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都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那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的好坏关系到民生,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有规定的,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利工程,才可以被允许使用。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的资料。您可以一起来...

·驾驶员醉驾罚款谁说了算?
    驾驶员醉驾罚款谁说了算? 醉驾罚款由执勤民警出具,在收到罚款单之后,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 醉驾酒驾罚单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酒驾处罚单处罚流程是怎样的 (一)...

·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制度践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一理念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又有着十分具体的体现,如关于自首从轻处罚的规定。对于从轻处罚的具体内容,仍有人不很了解。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为您解答。刑法、新刑事诉讼法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