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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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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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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谋取私利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谋取私利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二、《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谋取私利的情况一般是公职人员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进行的,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涉案的金额来进行确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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