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所得到的信息量越多,获得成功的机会也就越大。但是,在信息获取时,法律对其有所规定,以保证社会成员公平竞争。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法信息交易,这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形成内幕交易罪。我们将在本文中为您带来内幕交易罪量刑的相关方面。
   一、内幕交易罪处罚
  个人犯罪
  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个人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九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三、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上文中,不仅给出了内幕交易罪的定义和相关依据,更详细的描述了内幕交易罪量刑的标准和处罚,希望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引以为戒。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地实现,我们必须要遵守法律。这样,既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发展,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内幕交易罪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漯河律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他们不知道二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他们不知道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一般会有哪些瑕疵,更不知道若购买的二手房有瑕疵要如何解决。房屋瑕疵一般包括数量瑕疵和质量瑕疵,但主要指质量瑕疵。至于怎么解决房屋的瑕疵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的阐述。 一、购买的二手房有瑕疵怎么办 在二手...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的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

·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特殊的劳动群体,法律上也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税吗?交什么税?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又是怎样的?为了解决这几个问题,我们专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一、临时工工资个税征收是怎样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工程承包是主办方与承办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项目,牵扯到的金额比较大,所以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这工程承包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代表了双方的利益,那么架子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发包人: 承...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离婚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遭遇变故,生活困难,再也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对孩子有虐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这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那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呢?下面,由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所帮助。 一、劳动保障新规: 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外出找工作时,我们时常担心的是怕公司在工资问题上抵赖不认账,被录取工作几天后却被公司通知说无法胜任该职位,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工作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这就要看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不得否认支付工资的事实。一、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
    员工经过各种竞争在应聘者中用自己的才能赢得了最后的职位并且经过合同的签订之后就可以正式入职了,但是有的员工因为在合同中看到了关于日期的约定后发现自己实际还处于试用期,其实正式入职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开始计算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正式入职日期是否包括试用期?“合约签订后”有约定...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关于专利权的期限,这主要就是在被授予了专利权之后,法律在什么时间内给予保护。由于我国专利的类型比较多,因此针对不同的专利,法律中规定的保护期限不同。那到底法律保护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