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违法,可以有效。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每一个孩子都是自己父母的心头肉,所以对于孩子也是倍加的呵护,但是也不乏有一些父母他们只管自己的利益,而不管孩子,对于他们的生活不闻不问,如果此时已经离婚的话,那么依然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的,否则可以诉讼。
  
  
  

·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此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道路法规,要是有违章行为的话,一旦被发现,就需要对驾驶者作出具体的处罚,其中就包括进行行政拘留。但也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违章情形才可能被行政拘留。那究竟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

·非法集资刑事一百万怎么处罚
    一、非法集资刑事一百万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实际交房房屋,否则的话就会
    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实际交房房屋,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约。那要是购房者遭遇迟延交房的话,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维权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首先购房者在买房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证...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带着您...

·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问题
    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问题 延期举证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并且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是由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从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那么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呢?审判实践中应该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一直困扰着行业从业者,关于质保期限有着不同的说法,项目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等等。项目合理使用年限和设计使用年限哪个才是准确的说法?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是多久?明确建筑工程质保期年限,对于施工方使用方等等都可以减少纠纷。建筑工程质保期...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一、军官证登记结婚证是无效婚姻吗? 军官证登记结婚证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我国婚姻采取的是登记支付,不能仅凭借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就去判断婚关系是否无效。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婚姻登记...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

·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一、婚姻无效案件如何审理? 所谓婚姻无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