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2、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3、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4、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二、入室盗窃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的详细说明,遭遇入室盗窃,首先我们应该选择的是报警处理,尽量保护现场,配合警察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尽早追回个人财物。

·别人泄露了个人信息怎么办?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

·劳动合同未签订补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未签订补偿多少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我国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吗
    生活中,其实尚在读书的大学生一般很少有人会去结婚,但很少结婚并不代表没有人结婚,也不意味着国家就禁止大学生结婚。只要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那还是会允许其办理结婚登记的。那到底现在我国大学生具备结婚的条件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

·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吗?
    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吗?不知情的著作权侵权需要处罚,管侵权着知不知到故不故意,只要侵权事实存在触犯法律就会构成侵权罪。著作权侵权是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一、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 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是离婚行为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之前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只有在起诉离婚成功以后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只有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而在申请办理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形下,法律中规定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

·违约责任的法律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奖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学金属于奖金的一种,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博士夫妻在参与项目研究中获得的津贴以及出书等获得的稿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借条如何写合法具体要注意什么
    生活中,相信大多数人肯定有过签借条的经验或者是收借条的行为。对于怎么书写借条以及相关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借条如何写合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