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所以签了协议但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夫妻们还有挽回和反悔的机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反悔。同时,正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刻起生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谨慎,切忌不要为了多买房、子女就读学校等各种原因“假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证,追悔莫及。二、别怠慢!财产分割后要尽快办理过户当事人在2015年8月就和先生离婚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广州一套现在价值600万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并没有要求其丈夫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还是登记在其丈夫一个人名下。前天她突然收到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拍卖该套房产的公告,才得知其丈夫在和其他合伙人经营公司期间,为公司一笔几百万的银行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下来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就冻结查封了其丈夫当初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的房产,现在马上要拍卖了。财产分割后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即使是银行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在没有凃销抵押之前不能更名,但仍然可以通过“过桥”来解决此问题,最终实现过户更名的目的。这样,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在其名下,根据最高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一般是不能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并且,其前夫对公司债务提供的仅仅是担保责任,而担保责任一般不会让配偶另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之责任。三、别随意!签订离婚协议后难反悔有些人太想离婚,因为急迫的心情加上不良的情绪,就会不加考虑而答应对方无理的离婚要求。等到办理离婚手续后,对财产分割又开始反悔。这种情况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处理,除非是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起诉,并且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而在实践中,要提供是被对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谨慎。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人员在迷惑,协议书当中都会将所有的债务还有就是财产的问题来进行一个清楚的约定,但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它是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必须要谨慎的来进行一个签订,防止日后会后悔。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就医,比如:出差、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重症病人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转去异地医院就医;出外打工的农民工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导致病人无法及时、方便的完成就医结算。此时,有些人可以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那...

·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有个人的也有共同的,很多人认为只要结婚后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这是片面的。那么什么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我们对共同财产进行界定,究竟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

·职务犯罪数额多大可以判死刑?
    贪污罪:十万元以上;
受贿罪:十万元以上;
贪污、受贿达到以上数额的就可能判死刑,但不是必然判死刑,现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判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之后要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不迟。而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分居两年的,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其中包括试用期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但是多数小企业为了方便自己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我们会解释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这样是合适的么? 一、只签订试用...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三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医疗纠纷是一种民事纠纷,是患者与医院之间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引起的。我们来看一下三明律师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

·老公欠赌债怎么办,谁来偿还
    老公欠赌债怎么办,谁来偿还小赌怡情,而大赌则就伤身了,甚至在实践中有人嗜赌如命,输掉了一切。那要是老公欠赌债怎么办呢?此时是否需要老婆来偿还赌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老公欠赌债怎么办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
    非法经营烟犯罪未遂存在吗不存在。(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1、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2、单位非法经...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 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 伪造或故意撤换。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